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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孙宝国等人涉黑案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2012-11-28 09:27  来源:长春城市网
 18日上午,备受关注的长春市孙宝国等人涉黑案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该案主犯孙宝国因犯故意杀人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3项罪名,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权利终身,并处罚金400万元。孙宝国等人表示对一审判决不服,当庭上诉。

  据了解,孙宝国在被警方缉捕时,其暂住地聚集了38人。警方当场从这些人身上、车上搜出各种砍刀、匕首等30多把,带血的镐把10多个。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孙宝国、孙宝民、孙宝东三兄弟从1990年初开始,在长春市凯旋路钢材市场承租门市销售钢材。2000年初,孙宝国开始以社会大哥自居,先后笼络被告人曲海文等社会闲散人员充当打手,为非作歹、称霸一方,大肆进行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百姓,逐步形成了以孙宝国为组织、领导者,以孙宝东、周艳圣、曲海文为骨干成员,以孙宝民、孙福海、高威、周艳秋、邹作佰为一般成员的较为稳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长春市凯旋路钢材市场为据点,以经营钢材为掩护,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孙氏兄弟还通过贿买方式引诱、拉拢国家工作人员,为其黑社会性质组织寻求保护。

  今年8月9日,该案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11月18日上午一审宣判。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宝国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的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在吉林省长春市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该组织成员的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等罪。

  据此,法院依法对孙宝国作出上述判决。同案其他十几名被告,也分别被判处拘役6个月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了解,对于一审判决,孙宝国、孙宝东、曲海文、周艳圣、孙宝民等8名被告表示不服,当庭表示上诉。 (苍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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