阁楼的采暖费怎么收?地下室的采暖费怎么收?一到供暖期,这些问题都是热用户关心的。近日,长春市市政公用局和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了(长政公联字【2011】8号文件)《关于规范长春市城区供热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对今年各种供热收费标准做了规定。同时,记者将2010年和2011年两个规定进行对比后发现,新规在“住宅阁楼收费”和“地下室集中供热并网费”两项内容方面有了变化。
层高超6米 可议价交费
2010年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春市市政公用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长春市城区供热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长发改价格联【2010】299号),根据试行一年来社会各界反映的供热价格及相关问题,经调查研究,现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学校(中、小学及大专院校)学生宿舍,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公寓及经民政部门批准的养老机构、教育部门批准的幼儿园供热执行居民住宅供热收费标准,每平方米29元。
工业企业和学校用热收费标准执行每平方米33元,层高超过3米的,每超高0.3米,热价加收5%,层高达到6米(含6米)最高加价不超过50%。层高超过6米的特殊用户,可由供热企业和热用户根据实际耗热情况协商议价。
当年新建住宅,办理入住手续并申请用热的用户自行承担热费。办理入住手续而申请不用热的用户只需缴纳20%的基础热费,其余80%热费由开发商承担,未办理入住手续的用户,由开发商承担全额热费。
缴陈欠热费 不用交滞纳金
10月15日前,已向供热企业提出申请不用热并已缴纳20%基础热费的用户,在供热期间又申请恢复供热的,并具备恢复供热条件的,需从恢复供热之日起缴纳恢复供热后的热费(供热期应缴纳热费总额/167天×恢复供热后天数),已缴纳的20%基础热费按月扣除其余退还。对已缴纳20%基础热费的用户,恢复供热不允许热企业向其收取开栓费等各种费用。
自行采暖的住户可向供热企业申请长期停热,双方签订合同后,不需缴纳20%基础热费。如再恢复供热,需向供热企业提交恢复供热申请,经供热企业同意后,补交退出管网之日起的20%基础热费,供热企业不应再向用户收取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费。
对于热用户当年10月25日以后缴纳热费及往年陈欠热费的,供热企业不得收取滞纳金;供热企业没有和用户签订供热合同或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不得收取违约金。
供热双方收缴热费时,因供热建筑面积存在争议的,以房地产主管部门发放的房屋产权证标注的建筑面积为准,从2006-2007年采暖期开始,多退少补。
部分阁楼住户 要多交热费了
在长发改价格联【2010】299号中规定:关于住宅阁楼收费问题。住宅阁楼安装采暖装置的,按下列办法收取热费。阁楼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或购房合同面积为准)在房屋建筑面积之内的,按建筑面积收取热费;阁楼面积不在房屋建筑面积之内的,按阁楼平面面积的50%收取热费。收费标准按长春市人民政府长府发【2008】18号《关于调整长春市城区供热价格的通知》文件执行。阁楼未安装采暖装置的,暂不收费。对于新入管网的房屋,其附属的阁楼,不论是否安装供暖设施,均不应向热用户收取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费。
而在长政公联字【2011】8号文件中就有了变化。具体如下:
住宅阁楼安装采暖装置的,按房屋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收取热费。阁楼面积未计入房屋产权证标注的建筑面积的阁楼热费计算面积,按供用热双方认定的建筑面积收取热费。供用热双方存在异议的,依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m 时不应计算面积”的规定确认建筑面积,收取热费。阁楼未安装采暖装置的,暂不收费。
对于新入管网的房屋,其附属的阁楼、地下室,不论是否安装供暖设施,均不应向热用户收取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费。其热费征收标准一并执行长春市人民政府长府发【2008】18号《关于调整长春市城区供热价格的通知》文件,不允许再加收任何费用。
住宅地下室安装采暖装置的,按下列办法收取热费。地下室面积(以房屋产权证标注的建筑面积或购房合同面积为准)在房屋建筑面积之内的,按建筑面积收取热费;地下室面积不在房屋建筑面积之内的,层高超过2.20米的按双方实际测量的平面面积收费,层高不超过2.20米的按双方实际测量的平面面积 50%收费。收费标准按长春市人民政府长府发【2008】18号《关于调整长春市城区供热价格的通知》文件执行。地下室未安装采暖装置的,暂不收费。
●帮您算账
40m2未标注产权面积阁楼约多116元
张女士家住长春市绿园区,家里的阁楼不在房屋产权证标注的建筑面积之内,阁楼平面面积为40m2。
按照旧规定,张女士家阁楼的取暖费按照阁楼平面面积的50%缴纳,即要缴纳20m2的取暖费,即:20×29=580元。
而在新规下,张女士家的阁楼约有18m2的部分净高超过2.10m,那么这18m2按照29元/m2的标准缴纳,即18×29=522元;阁楼约有12m2的部分净高在1.20m至2.10m之间,那么这12m2按照1/2的面积缴纳,即(12/2)×29=174元;阁楼约有10m2的部分净高不足1.20m,那么这10m2的面积不缴费。阁楼的取暖费总额为522+174=696元,与去年相比,需多交116元。
●热线接听
长期停热房屋买卖较麻烦
独立开门车库按33元/平缴热费
为方便广大市民解决供热方面问题,本报联合长春市12345办公室及多家供热企业共同组建“供热服务大联盟”,“大联盟”成立后,除随时解答供热方面问题外,相关管理部门和供热企业还将定期或不定期的来到本报接听热线电话。21日10时至10时30分,本报邀请到吉林省宇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经营部部长李彦军,他为广大市民解答了一些与供热相关的问题。
绿园区居民刘女士:我家两年都没住那房子,也一直没有交20%的基础热费,去年小区供热进行了并网改造,也没有交并网改造费。前几天,我去找供热公司想交20%基础热费,可供热公司却说:你不交并网改造费,就不是我们服务的用户,我们不收你的20%基础热费。我想问这样是否合理?
解答:用户之前未交20%基础热费,如果现在找到供热企业想回网,热企应该接纳。在回网过程中,用户应该补齐前两年的20%基础热费,如果无合同不用交违约金,同时,还要补交并网改造费。
绿园区居民张女士:我想办理长期停热,不知是否会对日后有什么影响?
解答:用户长期不用热,要办理长期停栓手续。双方签订合同后,不需缴纳20%基础热费。如果恢复供热,需向热企提交恢复供热申请,经供热企业同意后,补交退出管网之日起的20%基础热费。但对于长期停热的用户,日后如果出售房屋,可能会比较麻烦,因为那时必须要补齐以前的所有20%基础热费。
南关区居民王先生:我家是独立车库,前几天交供热费的时候,让我缴纳33元/平方米的热费,我感觉不合理。
解答:16.5元/平方米是指地下车库的收费,如果是独立开门的车库(哪怕是半地下的),也都要按33元/平方米缴纳供热费用。
●热企消息
宇光能源 18日热态循环现改为22日
21日,记者从吉林省宇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热力分公司了解到,该公司原计划于18日开始热态循环,后来天气转暖,又将热态循环时间改为 22日正式开始。相关负责人提醒本公司热用户,在热态运行当天,要注意冷热变化引起的管道漏水等现象。如果漏水,要立即关闭进回水阀门,同时立即拨打供热公司服务报修电话:85986179、15104475916。
据介绍,宇光能源长春高新热力分公司服务小区25个,居民用户4万余户,居民供热面积513万平方米。具体小区如下:
剑桥园、枫树园、世纪家园、天安第一城、保利罗兰香谷、融创上城、工大家园、宜家7080、宝莱雅居、咖啡小镇、高新武警小区、飞跃经典、伟业星城、红旗喜园、三佳子小区、万顺小区、拉洛小区、富强小区、力旺格林春天、嘉禾丽景、天邦雅居、兴顺花园、中铁十三局家属楼、中铁国际花园、翡翠花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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