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CCCITY > 新闻中心 > 长春新闻 > 正文

长春女子1800元化妆品丢失 物流公司只赔400元

2012-11-28 09:27  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封女士展示她的货运单

    “货站有义务把我的货安全送到位,1800元的货理论上只赔180元,我不能接受。”17日,长春市封女士拿着货运单来到本报。

封女士是做化妆品生意的,6月29日,她在长春市凯旋物流有限公司珠江路分店(简称“凯旋物流”)往通榆县发了1800元的化妆品,并签订了一份“凯旋快运货物运单”。

“以前在其他的配货站往通榆发货一天多时间就到了,可这次,两天还没到货,对方给我打电话却说没收到货,我也没多想,7月9日,我才联系货站开始找货。”封女士回忆说,货站说帮她查询,让她再等两天。12日,封女士再次追问,没有消息,直到15日,货站给封女士打来电话称货物发丢了。

“16日下午3点多,我去货站解决此事,他们的一个经理说只能按照货款的10%补偿我。”封女士想要对方赔偿货物的全部价款,遭到了货站的拒绝。

东亚记者随后联系了凯旋物流有限公司珠江路分店的李经理,“她在运货单上没有填‘保价’,如果填‘保价’的话我们会全额赔付丢失货物。否则货物丢失,我们只能按照货物款的10%赔付。”李经理对东亚记者说,“理论上,我们只能赔偿180元,现在我最多只能给封女士赔偿400元,但还不是现金,这还需要从封女士以后一直在凯旋物流运货的运费中扣除,直到满400元为止。”

“货运单上都有‘保价’和‘不保价’的选项,但现在大多数的货主都不填写保价。”李经理说。

吉林信责律师事务所李潇桐律师建议,双方最好事先签订个协议或者在货运单上明确赔偿方式,以免引起纠纷。(王春丽 赵乐)


    新闻 | 长春 | 吉林 | 社会 | 教育 | 事故 | 法治 | 视频 | 新鲜事 | 北京 | 国际 | 房产 | 历史 | 娱乐 | 科技 | 农业 | 网贷 | 情感 | 健康 | 招聘 | 推广 | 供求 | 出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