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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香山索道游客坠亡 公园一审被判担责赔30万元

2014-08-14 10:05  来源:中国广播网

央广网北京8月14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旅游、爬山,很多游客为了节省时间和体力,都会选择缆车、索道上下山,一些景区是全开放式的吊椅索道。坐着吊椅索道上下山, 但在亲近自然的同时,多少让人有点胆颤心惊。特别是去年香山发生了游客从吊椅上滑落坠亡的事故之后,人们对吊椅索道的安全性更加关注了。

去年9月16日,张先生在乘坐香山公园缆车上山的过程中坠落身亡。他的妻子和女儿以高度危险活动损害赔偿为由,将出事索道的管理方香山公园管理处诉至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香山公园承担30%的责任,赔偿死者家属30万元。

香山公园公布的事发现场监控视频显示,事发时死者张先生正在乘坐缆车上行,他坐在缆车座椅的左侧,右脚踏在脚踏上,左脚悬空,缆车运行平稳。行到索道5号 塔架处,工作人员喊挥手拍照。在索道的7号到8号塔架之间,忽然他身体失去平衡,从吊椅中滑落,双手握住护栏吊在空中。在他身后缆车座椅上的妻子和女儿被 他的举动吓坏了。

女儿:我说爸你坚持住,我赶快喊,你们停啊,人快掉下去了。

听到呼救,北京香山缆车站工作人员李海、王林波,北京香山公园保卫科科长王利明分别赶到现场。

李海:听见有人呼叫,就往外跑,当时看见那个人吊在缆车上面,我回来就赶紧拿对讲机跟我们队部汇报。

王林波:我也没办法,所以我只有装上缆车跟着就上去了,在这过程中就往上走的时候,那老人慢慢就滑下去了。

王利明:我问他有什么不舒服,他说是心慌,我们也不敢救治,不敢移动,他身上任何部位都没有出血的地方。

庭审中,香山公园强调,自己已经充分履行救治义务,在整个过程中没有过错,索道建设符合国家标准。

北京香山公园新闻发言人姚江:事情发生以后,安监部门还有质监部门对咱们这个索道的设备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检查,通过检查之后,认为咱们这个索道设备是安全没有问题的。

法院认为,吊椅索道运行时距离地面的高度高于10米,乘坐索道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作为高空活动的运营人,香山公园对吊椅的乘坐人应尽到与危险相适应的保护 义务。香山公园应当对张先生的死亡承担侵权责任。其次,张某在乘坐时突然作出将左脚从吊椅支撑上放下,左腿下探的自主动作,导致其身体失去平衡最终坠落具 有明显的过失。法院判决公园承担30%赔偿责任,赔偿各项费用30万元。但原告方认为判决不合理。

史学军:家属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上诉的理由就是基于特种安全设备的责任,应该基本要全赔,或者要承担绝大部分责任。

我们注意到,经安监部门和质监部门进行检查,确认香山缆车设备安全无问题,事后,索道恢复了运行。1982年香山公园装上了这条吊椅索道,这条全国第一条 客运索道,至今已运转31年。在全国各地,这样的吊椅索道有236条。这样的吊椅索道安全性到底如何?法院的判决释放了一个什么信号?

香山坠亡事故发生后,曾有媒体记者对吊椅式索道的安全性进行了体验式调查,坐上吊椅,放下护栏,双脚踩在护栏下方的栏杆,两腿之间有一根竖杆,双手扶住横着的栏杆,这是所有的屏障。

体验记者:我们所乘坐的这辆缆车,铁杆就是所谓的安全带,但是一旦我们把自己的脚松开的话,可以看到这个东西是很容易抬起来的,一旦这个东西松开之后,我们前面将没有任何的保护措施。

记者测量发现,放下护栏,空间高度32厘米,宽度54厘米,体验的记者很容易钻出来,也就是说对于儿童和比较苗条的女性,吊椅索道危险性更高。法院适用高度危险责任原则作出判决释放了什么信号?代理此案的史学军律师分析:

史学军:客运索道作为高空运营的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伤亡危险极大,全国仍在运营的236条吊椅都存在共同类似的隐患。国家索道协会正在研究改进完善此类技术落后的索道吊椅。一审判决适用高度危险责任原则作出判决,无疑是正确的,为众多吊椅索道的安全运营敲响了警钟。

(原标题:北京香山索道游客坠亡 公园一审被判担责赔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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