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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门口滑了一跤,小区物业被判赔二万七

2018-03-18 11:46  来源:扬州发布


  扬州周老太随儿子吴某居住在本市某小区。

  2015年9月28日上午,周老太下楼准备去女儿家过中秋节,当周老太从一楼的电梯跨出来时,一脚踩到电梯外的一片油渍,当即摔倒在地。邻居看到后赶紧喊人一起将周老太送到武警医院并通知了她的家属。

  经诊断,周老太左股骨上端粗隆间粉碎骨折,住院21天,共花费5万多元,经鉴定构成9级残疾。

  电梯口滑了一跤

  老太起诉小区物业

  周老太起诉了该小区的物业,认为在事发前长期居住该小区,每年及时向该小区物业缴纳物业管理费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依法应该为业主生活、安全提供保障。当有业主向物业公司反映电梯口存在油渍可能造成人员摔倒、受伤,物业未及时采取任何措施明显存在重大过错,故要求赔偿。

  物业公司辩称:1、周老太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在事发时间、地点,在地面上存在周老太所称的油渍;2、即使认为是因为门厅地面的油渍导致其摔倒受伤,周老太应当向造成油渍的人索赔,而非向物业索赔;3、周老太摔倒受伤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年老体弱、自身失去平衡;4、根据周老太所提供的病历材料,周老太存在髋关节骨质疏松症,对损害后果的扩大有一定影响。

  法院判决:

  物业公司赔2.7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电梯口附近有较大面积油渍会给行人行走带来安全隐患,被告未能及时清理油渍,导致原告从电梯口出来时踩到有油渍的地面而跌倒受伤,被告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考虑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油渍产生时间与事故发生时间的间隔不长、保洁工作具有时间局限性、原告自身未能注意等因素,法院酌定被告承担30%赔偿责任。

  广陵区法院一审判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给付原告2.7万元。

  此后,原告与被告均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扬州市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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