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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发现9岁孩子非亲生 状告妻子要求赔偿

2015-09-21 11:15  来源:亚心网

养了9年的娃发现不是亲生的

丈夫怒告妻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亚心网讯(记者段小利通讯员张娜张绍娟)家住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顺河路的李平(化名)和妻子林云(化名)结婚5年才有了孩子,却在孩子9岁时发现不是自己亲生的。近日,他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要求妻子归还房产、车子、精神损失费及9年来的抚养费。

乌市米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准许李平与林云离婚,林云支付李平7万余元抚养费和4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孩子也归林云自行抚养。房屋归李平所有,车辆归林云所有。

李平是首府一家大型国有企业的职工,1994年,他和林云经人介绍相识相爱,2000年4月10日,两人在头屯河区民政局登记结婚,5年后生育了一个男孩。

在此期间,两人生活变得越来越好,李平还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了本单位一套住宅,并购买了一辆小轿车。

但 在2014年,李平无意间发现儿子竟跟自己没有血缘关系,随后,经新疆新医司法鉴定所亲子鉴定,他和儿子不存在亲生关系。今年2月4日,李平状告妻子林 云,要求与林云离婚,孩子归林云抚养并赔偿自己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9年的抚养费85849.1元以及房屋及车子都归自己所有。

林云同意离婚,但对李平所说孩子非亲生的事实不认可。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提交的亲子鉴定意见书这一必要证据证明原告与孩子不具有亲子关系,被告没有相反证据推翻该鉴定结论同时又拒绝做亲子鉴定,可以据此认定原告与孩子不具有亲子关系。

因本案中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忠实于夫妻感情,并与他人生育一子,严重违反了夫妻的忠诚义务,给原告的精神造成了极大伤害,因此,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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