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强(化名)和潘红(化名)办了婚宴,又生了孩子,却没登记领证,后来关系恶化分道扬镳,陈强试图挽回遭拒,竟强行与潘红发生性关系,还拍裸照相要挟,潘红愤而报警。近日,同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对陈强提起了公诉。
记者 黄文水 通讯员 同检
案情
当着双方父母签分手协议,男子想复合竟拍裸照要挟
潘 红和陈强于2011年上半年认识,相处了两个月,便仓促在老家办了酒席。2012年,潘红生下一女,之后便住进陈强家。“他经常打我,把我关在房间里,不 让我和外面联系。”潘红决定了结这段关系,虽然她和陈强已办过婚宴,但因潘红当时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两人一直未登记领结婚证。2014年4月,她和陈强 当着双方父母的面签了分手协议。
2015年3月16日下午,暂住在同安的潘红准备去上班,突然有人敲门,开门一看竟是陈强。陈强强行进入 房 间并关门,要求复合,潘红表示不可能。随后,陈强竟提出与潘红发生性关系,并强行脱掉她的裤子,潘红的挣扎让陈强有些生气,他用手机拍下了她的裸照,强行 与她发生了关系。当天下午6点多,陈强打电话给潘红的表姐,威胁称要将裸照发到QQ空间,让潘红难堪。潘红怕他将照片发到网上,所以选择报警。很快,民警 将陈强抓捕归案。
说“法”
女方谅解男方的行为,但法律不容
陈强辩解称,他共拍了9张照片发到QQ相册,并设置密码,且第二天就删除了。“我没殴打她,拍裸照是想以此威胁她跟我保持关系,不想让她有其他男人。”
报警后,潘红提交了一份谅解书,称与陈强曾是夫妻关系,且育有一女,当时报案是因对方威胁要公开裸照。两人虽未登记结婚,但分居前双方同居属自愿,现在孩子尚小,为了孩子今后健康成长,她谅解陈强的行为。
检 察官提示: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取得结婚证,方才确立夫妻关系。犯罪嫌疑人陈强与被害人潘红虽在老家已办婚宴且育有一女,但双方并 无履行法律规定的婚姻成立的登记手续,夫妻关系并未真正确立,且双方已在2014年分手,双方的事实婚姻关系并未继续存续,潘红已不再承诺履行“夫妻”间 的同居义务,在这种特殊情况下,陈强闯入潘红暂住处要求潘红与其复合不成,强行与潘红发生性关系,并拍下潘红裸照发到网上,以此威胁潘红与其复合,其行为 已严重侵犯了潘红的人身权利和性权利,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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