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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帮女同学买房子竟私吞135万 获刑12年

2015-03-06 09:59  来源:嵊州新闻网

  花了135万元叫同学去广西买套房子,4年过去了,应该可以收房了,结果到房产商那里一问,才发现根本没有自己名下的房子。近日,一男子以帮女同学买房为由诈骗135万元,被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女子黄某芳与男子黄某是中专同学,两人关系一直较好。黄某芳经济条件较好,在宁波开了一家包子连锁店。2010年初,黄某芳结婚时,黄某向黄某 芳借了8万元用于做生意,但由于不善经营,把钱亏掉了,自己还需要钱,但又不好意思再向同学开口。之前,他向黄某芳推荐了广西北海市的房产,说那里投资前 景很好,让黄某芳去投资。黄某芳同意了,并借结婚旅游时去考察了市场,觉得确实非常有投资前景。当时,黄某芳夫妻俩还参加了广西北海市一处房产的订房摇 号,但没有摇中。出于对黄某的信任,黄某芳就让比较熟悉房地产市场的黄某帮她留意房源。这时,黄某想到了一个向同学骗钱的方法。

  2010年5月,黄某对黄某芳说,已帮其定到一套房子,然后以需要支付购房款、税款、产证费等为名,多次通过银行汇款等形式,从黄某芳处骗得了 135万元,但这些全部被黄某用于做生意且亏损。出于对同学的信任,黄某芳还叫黄某一起帮她打理自己的连锁小吃店,对黄某购买房子事情,也从未怀疑。

  2014年,4年时间过去了,应该可以收房了。这时,黄某芳才从房产商处得知,自己从未从该处楼盘买过房子,付出的钱也被黄某私吞了。随后,黄某芳报案,被公安机关控制后,黄某对自己私吞同学钱款的事供认不讳。

  近日,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13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最后,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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