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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网特大敲诈黑幕:以保护费实施敲诈获利数亿元

2014-09-11 09:09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9月10日电 题:“保护费”伤害了谁?——21世纪网涉嫌严重经济犯罪案件透视

“媒体作为一种公权力,如果使用它的人心怀不端,造成的危害将无法想象。长此以往,我们不仅不会成为社会进步的推动者,相反会成为价值毁灭者。”

9月7日,在上海公安机关某关押场所,涉嫌犯罪的21世纪网总裁刘冬如是忏悔。再过一天就是中秋节,但在今年的这个万家团圆之夜,他注定无法与家人相聚了。

连日来,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21世纪网涉嫌严重经济犯罪案件仍在持续舆论发酵。这起案件因何进入警方视线?目前有何最新进展?由此将揭开怎样的黑幕?随着侦办的逐步深入,是否会引发更大风暴?

带着这些公众关切的问题,新华社记者深入专案组,采访了部分犯罪嫌疑人及办案民警。案情触目惊心,更发人深省。

“广告费”实为“保护费”涉嫌非法牟利数亿元

9月3日晚,上海市公安局通报的一条消息,在很多人看来无异于一枚重磅炸弹,惊起波澜万千——

“上海市公安局于日前侦破一起特大新闻敲诈案件,涉案的21世纪网主编和相关管理、采编、经营人员及上海润言、深圳鑫麒麟两家公关公司负责人等8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涉及上海、北京、广东等省区市的数十家企业。”

消息公布的次日,关于财经新闻行业“有偿沉默”的讨论即在网上散播开来。

有人直言:“有偿沉默”是业内公开的秘密,追究起来可以入刑,被查是早晚的事。也有人发问:这次为什么是21世纪网出事?

记者了解到,21世纪网进入公安机关视野,正是源于一些企业和个人的举报。多名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显示,被21世纪网涉嫌敲诈过的企业“实在太多”,站出来举报的还只是小部分。

犯罪嫌疑人、《21世纪经济报道》副主编、21世纪网总裁刘冬介绍,21世纪网本是《21世纪经济报道》的网络电子版,2010年,出于发展考虑,报社管理层决定让21世纪网独立运营、独立核算,由刘冬担任负责人。

“我们的策略就是利用报纸的影响力,迅速拷贝报纸的新闻模式,刊登原创性、以深度见长的负面报道,吸引拟上市或已上市公司的关注。”刘冬说。当时,国内企业正以日均数家、十数家的速度大量上市,这为一些财经媒体提供了巨大的牟利空间。

刘冬四处招兵买马,作出明确分工——犯罪嫌疑人、21世纪网主编周斌负责新闻采编工作;犯罪嫌疑人、21世纪网广告部副总经理莫宝泉等人负责广告业务,与企业洽谈“合作”事宜。

专 案组查明,21世纪网通过公关公司招揽介绍和业内新闻记者物色筛选等方式,寻找具有“上市”“拟上市”“重组”“转型”等题材的上市公司或知名企业作为 “目标”对象。对于愿意“合作”的企业,在收取高额费用后,通过夸大正面事实或掩盖负面问题进行“正面报道”;对不与之合作的企业,在21世纪网等平台发 布负面报道,以此要挟企业投放广告或签订合作协议,单位和个人从中获取高额广告费或好处费。

按照刘冬的指示,周斌每周组织召开选题会议,选择未与21世纪网建立“合作”关系的公司作为报道对象,撰写负面报道在21世纪网上刊登;涉及重大、敏感题材的,则报给刘冬审定。

“负面报道出来后,被报道的公司就会主动找上门来,或者通过公关公司找我们谈合作,一般都是以广告合同的形式,费用大致在20万至30万元之间。”周斌供述,“广告合同”一旦签好,他就会通知编辑部门将网上的相关负面报道删除。

“实际上,那些被负面报道的企业并不需要在21世纪网投放广告。”刘冬说,这是企业为了息事宁人被迫支付的费用,也可以说是“保护费”或者“拜山头”。

那么,为什么众多企业都会选择息事宁人,乖乖交纳“保护费”?

“一 个企业上市,会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那么企业在准备上市的过程中,如果媒体上出现了针对该企业的负面新闻,这个企业上市就会搁浅,或者被证监会调查而取消 上市资格。所以,企业在上市前会不惜一切代价维护正面形象,不能出现负面报道,不管这些报道是真实的,还是不真实的。”刘冬坦言,对于已上市公司来说,负 面报道也会令其经营受影响或股价下跌。

犯罪嫌疑人、21世纪网记者王卓铭说,用负面报道敲诈企业是行业内的潜规则。“这也是集体行为,公司上下都这么干。”

刘冬的供述也印证了这一点。他交代,报社管理层对21世纪网的业绩考核中,有一条就是要覆盖70%至75%的当年新上市企业,与它们签订“广告合同”,每年都有数千万元的指标。他本人也要求周斌、莫宝泉在工作中体现利益的最大化。

“签 订合同后,我们会把这些企业名单统一交给采编部门,要求他们不写这些企业的负面新闻。”刘冬说,如果还是有记者“不慎”报道了其中一些企业,在企业的“危 机公关”下,对于有长期合同、关系较好的公司,就会马上撤稿;对于关系一般、短期合同的公司,就会要求对方增加广告费用或者延长广告年限。

云南企业祥云飞龙就曾有过类似的遭遇。2014年6月,21世纪网记者朱益民对祥云飞龙进行了一个月的秘密采访,并撰写出负面报道准备上网。

“他们打电话给祥云飞龙的高层,并且发采访提纲。祥云飞龙是我公司的客户,而且之前跟21世纪网已经签了30万元的合作协议,可他们还是写了负面报道。”犯罪嫌疑人、深圳鑫麒麟公司负责人邢达说。

“祥云飞龙的高层很气愤,让我帮忙公关21世纪网。我当时找到了刘冬、周斌,但他们说没什么办法,不会轻易撤掉。刘冬要我去跟广告部的莫宝泉商量。”邢达说。

邢达找到莫宝泉后,对方给他开了条件——“要客户(祥云飞龙)与他们重新签订为期三年、总额100万元的广告合同,第一年的钱要尽快付,这样才可以把朱益民的文章从网上撤掉。”邢达供述,祥云飞龙当时正借壳上市,高层为了维护企业形象,只好同意支付这笔费用。

据刘冬供述,在21世纪网的广告费用中,还专门留取了一部分作为“主编基金”。稿件被撤掉的记者会获得考核加分,到了年底,根据各个记者的分值发放不同数额的奖金,作为撤稿的补偿。

据专案组初步核查,2010年至今,21世纪网平均每年与100多家拟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签订“广告合同”,累计收取费用数亿元。

财经公关扮演黑金掮客犯罪链条日渐产业化

被卷入此案的上海润言和深圳鑫麒麟,都是在业内堪称领头羊的财经公关公司。办案民警介绍,在21世纪网大肆收取“保护费”的过程中,财经公关公司与之相互勾结、共同获利,而且数额巨大。

犯罪嫌疑人、上海润言公司董事长连春晖是该公司的创始人。她说,作为资深的从业者,自己见证了财经媒体公关行业的起源、发展和沉沦。

“2005 年,A股上市公司进入股权分置改革。从这个时候起,部分‘先知先觉’的媒体就开始探索以负面报道相要挟的‘合作’模式。”连春晖回忆,上市公司开始关注到 媒体压力,有不少企业不得不花钱消灾,这种模式由此初具雏形;在后来的企业上市高潮期,被更多媒体争相效仿、直接复制,呈大范围扩张的态势。

上市企业对媒体态度的变化也令连春晖印象深刻。2009年开始,她去竞标拟上市企业客户时,对方的第一句话就是:“你们和媒体的关系如何?能不能消除负面新闻?”

“也 就是说,拟上市企业已经把媒体工作替代路演推介,作为最重要的公关需求了。”连春晖供述。从2010年起,财经媒体公关行业的乱象越来越严重,无论是一线 财经媒体还是二三线财经媒体,都想分一杯羹。如果企业没有向各路媒体告知“合作”意向,则基本上难以幸免于负面报道。

纷呈的乱象还不止于此。专案组查明,为了将合作关系维系得更紧密,上海润言、深圳鑫麒麟等财经公关公司还会对部分21世纪网高管“公关”,其手段既有请客、送礼,也有涉嫌行贿行为,金额从数十万元到上百万元不等。

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一些21世纪网的工作人员纷纷私下开办公关公司,肆无忌惮地实行新闻敲诈。还有部分人员涉嫌内幕交易,故意以负面报道导致相关企业股价下跌,进而大量做空获取巨额利益。

“这种扭曲的交易不断生长,成为现实中的一大市场毒瘤。上市企业对这种媒体环境既恐惧又无奈,除了‘合作’别无选择,基本上被绑架了。”连春晖说。

然而,这种媒体环境却成为了财经公关公司与一些财经媒体“互利共赢”、非法牟利的温床。

犯罪嫌疑人、上海润言公司执行董事陶凯供述,自2009年起,润言公司就开始与财经类媒体合作,促成企业客户与媒体签订“广告合同”,换取媒体对企业客户的负面新闻少报道、不报道的效果,即所谓的“媒体维护”“有偿沉默”或“有偿不闻”。

“实际上,我们成为了这些媒体收取‘保护费’的帮凶。”陶凯说。

刘冬在供述中也谈到:“为防止我们报道企业的负面新闻,财经公关公司会物色即将上市的企业,以签订广告合同的方式提前‘拜山头’,主动让我们封口。”

“财 经公关公司的生存之道就是左右逢源。”办案民警说,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出于对负面新闻报道的担心,对其有所求;对于财经媒体来说,如果有良好的合作关系, 也可以扩大“广告客户”的来源。特别是媒体为了规避风险,不愿意直接出面与企业签“广告合同”的情况下,财经公关公司就是极重要的牵线搭桥者。

陶 凯交代,财经公关公司的收入主要来自四种方式:一是与企业客户签订合作协议,客户交一笔媒体公关服务费,每年20万至50万元;二是为客户办酒会等活动收 取的服务费;三是通过给媒体“拉广告”的方式赚取返点,一般是广告合同标的额的5%至10%;四是作为代理,赚取给媒体“拉广告”的差价。

对于这个“差价”,陶凯做了进一步解释:“具体来说,如果我和客户谈下来的广告合同标的额是30万元,但我和媒体谈下来的是20万元,这样我就有10万元的差价。”

“广告合同”的覆盖面之广更令人咋舌,基本囊括所有上市企业和拟上市企业——连春晖交代,如果是拟上市企业,“广告合同”的有效期会持续到该企业上市;如果是上市企业,则需要每年都和媒体签订“广告合同”。

初步审计显示,2009年以来,上海润言公司营业额达十数亿元,深圳鑫麒麟营业额达数亿元。

对各方伤害巨大谁终为“保护费”埋单?

连日来,身陷囹圄的多名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进行了深刻反思和忏悔。他们集中谈到的一点,即是这种“保护费”模式对各方带来巨大伤害,为之埋单的是股民的利益、媒体的公信力、企业的发展乃至整个市场的未来。

“对资本市场来说,众多投资者参与其中,美好的愿望是享受公司成长的红利,但如果媒体不据实报道,故意隐藏敏感信息或故意误导读者,扰乱的将是整个市场秩序,以及大量投资者的信心。”刘冬说。

陶 凯列出了更多危害:一是损害上市公司的形象,可能会影响其市值和正常经营活动;二是有示范效应和连锁效应,影响后续拟上市企业接受这一“潜规则”;三是增 加上市公司额外支出,影响企业收益和持续发展能力,尤其是对一些规模比较小的企业影响更大;四是干扰了大众视听,严重影响大众对上市企业乃至资本市场的判 断,进而导致股价的异动,带来股市巨额财富的蒸发,广大投资者蒙受巨额损失。

“对媒体行业也是巨大的伤害。”陶凯说,这显然违反媒体从业者应当遵循的公平公正的职业操守,也违反了新闻报道的独立性、客观性和真实性原则;还败坏了行业风气,引发更多媒体效仿,催生出更多的违法犯罪。

“中 国财经新闻的沉沦久矣,的确需要一场疾风暴雨的行动来一次清理。而这从21世纪网开始,是不幸,也是幸运。我们所做的错事被司法拦住,这才阻止了我们进一 步错下去,最终陷入犯罪深渊中不能自拔。”周斌说,“如果给我一个重新选择的机会,我会对自己和所有人说,要拒绝那样丑陋的商业模式,我们一定能有别的方 法,光明敞亮地做好新闻。”

有关人士指出,21世纪网涉案被查,应当引发各方对于资 本市场舆论监督问题的深入思考。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不能异化为待价而沽的牟利工具,媒体从业者不能成为手握“第四种权力”的寻租者和牟利者。资本市场不 是不需要舆论监督,恰恰相反,市场的任何变化都关系到股民的真金白银,关系到企业的正常发展乃至国计民生,公众的知情权必须得到保护,媒体的监督权需要正 确行使。对于媒体而言,客观报道、公正中立是根本;对于企业而言,诚信守法、规范经营是底线。各类市场参与者都应当在法律的轨道上运行,共同推进市场的规 范化、法治化。

记者获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涉案企业已达100多家。公安机关专门开设了号码为“021-22029018”的报案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举报犯罪线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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