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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粮食局原局长曹濮生因贪污受贿获刑19年

2014-08-09 21:17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郑州8月9日电(记者李丽静)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河南省粮食局原局长曹濮生受贿、贪污一案8日公开进行宣判,认定被告人曹濮生犯受贿罪,判 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 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涉案赃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曹濮生利用其担任中共新乡市委政法委书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河南省粮食局局长的职务之便,收受他 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89万余元。2008年下半年,被告人曹濮生在其下属的金粮源公司委托加工大米包装盒的过程中,安排其亲属承接相关业务,并肆意抬 高单价,从中渔利40万元,占为己有。2011年3月,被告人曹濮生为平息邓龙要挟在全国“两会”上揭发其腐败问题一事,安排下属单位河南省金地集团和项 目合作方重庆财信集团总公司分别出资人民币400万元,支付给邓龙。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濮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利用职权侵 吞下属企业财产,又构成贪污罪。曹濮生受贿、贪污犯罪均数额巨大,赃款已全部追回,认罪态度较好。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 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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