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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铁15号线排水致果园被淹 投资公司被判赔

2014-05-14 10:57  来源:法制晚报

法制晚报讯 承包的近40亩果园连续两年雨季被北京地铁15号线排出的雨水浸泡,导致果园遭受严重经济损失。承包人崔某将15号线投资公司、地铁运营公司、快轨建设公司诉至法院索赔。

顺义法院上午通报,判决15号线投资公司赔偿原告2.3万元,并对途经果园内的排水设施进行改造,防止雨水直接排入果园。

崔某承包了近40亩果园,地铁15号线从此通过。崔某称,因15号线建设、运营,堵塞了果园原有的排水桥涵并将雨水分段集中排放,导致果园在2011年、2012年雨季受水淹遭受经济损失,遂起诉索赔近30万元。

地铁投资公司辩称,地铁15号线排水设施已经验收,且15号线排水量较少,不足以造成涉诉果园被淹。此外,降水量属于自然原因,不应当由该公司承担责任,而且北京市政排水设施存在问题,涉诉果园西侧村庄拆迁也导致涉诉果园排水不畅。

地铁运营公司辩称,该公司负责15号线运营。原告因雨水排放导致损失,但该公司在运营过程中不排水,原告损失与其无关。雨水是自然灾害,不属于侵权法规定的侵权原因。

快轨建设公司辩称,该公司是15号线的建设管理单位,在15号线竣工交付地铁运营公司之后,该公司对该条线路的责任已经解除。该公司的建设通过了验收,并且顺利地移交给地铁运营公司。

法院审理

地铁排水容易淹果园

诉讼中,顺义法院对涉诉果园进行勘验,发现地铁15号线上的雨水通过排水管散排至地面,地面上没有排水沟;法院向林业果树研究所调查得知,在受积水影响的情况下,桃树、杏树、樱桃树及葡萄树容易导致死亡或减产。

顺义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勘验情况,地铁15号线将雨水通过排水管散排至其征用土地,使原本自然、分散降落的雨水在一定程度上聚积后排放,地铁15号线没有采取措施予以疏导。此外,地铁15号线征用土地高于涉诉果园地面,原来用于排水的桥涵客观上已被堵塞。

法院认为,地铁15号线的排水设施容易使相邻的崔某果园水淹。地铁投资公司作为地铁15号线的所有权人,应对途经崔某承包果园内的排水设施进行改造,防止雨水直接排入崔某承包的果园内。针对崔某损失,法院酌情支持,故作出前述判决。

(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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