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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分手男子索要分手费 女孩没钱拿“约会”抵债

2014-04-24 10:03  来源:今日早报

然而,这个男人发觉,女友跟他“约会”一次算1万元,跟新欢“约会”一次新欢给她7000元,自己吃亏了,就用女友的裸照威胁,要她再给3000元,女友忍无可忍报了警。

乌某是宁波人,今年30多岁,2002年大学毕业后在宁波一家公司当白领。工作两年后,乌某结了婚,可婚姻生活并不幸福,夫妻俩相处了4年之后分手了。

恢复单身后,乌某在网上认识了阿霞,很快开始同居。乌某在经济方面对阿霞很照顾,阿霞要钱,乌某总会答应。这样过了5年,乌某的这段感情又走到了尽头,阿霞提出分手,还告诉乌某自己有了新男友。

原以为找到真爱的乌某,深受打击,他认为阿霞欺骗了自己,决定向阿霞讨要分手费。

乌某认为,阿霞浪费了自己5年的青春,还花了自己不少钱,现自己被甩,起码要将花在阿霞身上的钱要回来才肯罢休。乌某提出要3万元分手费做补偿,不然就将以前拍的不雅照片、视频发给阿霞的家人及新男友。

阿霞不得不答应下来,但她没这么多钱,便与乌某商量以“约会”抵债,每次“约会”减少1万元分手费。乌某同意了,与阿霞“约会”了一次,又收了余下的2万元钱。

然而,乌某不久后发现,2万元中的7000元,居然是阿霞从新男友处同样以“约会”的方式要来的。

这让乌某觉得相当没有面子,自己与阿霞“约会”一次需要1万,而新男友只需要7000。心理不平衡的乌某当即决定要讨回“公道”,将几张裸照发给阿 霞,威胁不给3000元“差价”就发给别人。实在忍无可忍的阿霞报了警,在派出所做笔录时,几乎被逼疯的阿霞直呼乌某为人渣。昨天,宁波江东区人民法院以 犯敲诈勒索罪,判处乌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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