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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在酒店通过门缝塞招嫖卡片 被拘留5天。

2014-04-21 13:27  来源:北京晨报

  万某自称近视没看清卡片内容,以为发放的是游泳卡,她将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记者昨天获悉,北京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驳回了万某的上诉。

   去年7月1日,丰台公安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万某于去年6月30日晚上8点,伙同他人在本市丰台区某酒店三层走廊内,通过门缝向客房内发放 黄色招嫖卡片。警方认定万某的行为扰乱该地区公共场所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其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随后,万某将 丰台分局告上法庭。她说,事发当天,她在网上看到一则兼职广告后就打电话询问,对方说有发卡的工作,当晚就可以上班。万某称,当晚6点半她来到指定地点 后,提供卡片的男子说是发游泳卡片。由于自己视力不好,当时也没戴眼镜,就没看卡片上的具体内容。后来,她到对方指定的酒店三层客房发了几张,准备返回时 被保安叫住,后警方将她带走。

  万某认为,她发卡片就几分钟时间,其间没遇到别人,也未和任何人发生争执,且对广告发布者的情况及所发卡片内容也不知情。警方认定其扰乱公共秩序无法律依据。此外,单从卡片内容上也不能直接认定为黄色招嫖广告。

   一审败诉后,万某提出上诉。二中院认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丰台公安分局具有对本辖区内违反治安管理法的行为进行处罚的法定职权。丰台公安 分局综合卡片内容、其他发卡人的陈述、酒店工作人员及当晚住宿客人的证言等证据,能够认定万某等人在酒店发放招嫖卡片的行为。该行为易引发卖淫嫖娼等违法 犯罪行为,且有违公序良俗,给酒店的正常秩序带来了不良影响,故丰台公安分局的处罚并无不当,且在作出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履行了各项行政程序,符合法律的相 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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