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朱先生介绍:3年多前,他与妻子因家庭琐事离异。2012年10月,他通过某交友网认识了一位江西籍、50多岁的离异女子做女朋友。2013 年10月,朱先生花了20多万元在海口义龙路买了房子。女友要求他在房产证上写上她的名字,遭到朱先生的拒绝。为此,双方闹分手,女友要求朱先生赔偿谈恋 爱的精神损失费用等8万元,遭到了朱先生的拒绝。
2013年12月初,女友向海口大同派出所报案,称朱先生给她拍摄不雅照片,并把不雅照片发给了她的家人要敲诈勒索2万元钱财。女友还告朱先生把她强行拉到房间发生性关系,给她身心造成严重损害。
朱先生说:“一些媒体片面的刊登此事,给我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周围的群众看到媒体报道后,都在背后笑话我,认为我60多岁了,为老不尊,甚至认为我是一个老流氓。”
24日上午,记者看到,朱先生女友写来的说明材料上写着:电视台播出的节目中说我提出分手,朱先生不同意,就用不雅照片威胁我,其实是没有这回事。是朱先生要我还他那2万元,阻止我去他小孩单位闹,我才这样做的,当时说的是气话。南国都市报 记者 聂元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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