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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见不得前妻与异性交往 泼汽油将其烧成重伤

2013-12-27 09:41  来源:东北新闻网

  陈某与妻子离婚多年,但他仍不愿前妻与其他男子交往。陈某为此曾威胁过前妻,进而将前妻烧成1级重度伤残。今年12月19日,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某死缓。

  陈某今年44岁,曾因为吸毒被劳动教养过,2006年与前妻离婚后,因吸毒常向前妻要钱,并且不愿意前妻与其他男子有正常交往。去年9月,他认为前妻与别的男子有来往,打电话多次辱骂前妻,扬言要杀死前妻和她的全家。

  去年10月16日,陈某提前备好汽油,还特意将汽油给前妻看。第二天上午,他给前妻打电话打不通,接着给前妻工作地点打电话,一女士接电话说他 前妻正在与别人通电话,陈某觉得她一定是在与其他男子通电话,决定烧了她。当天上午11时,陈某带着匕首和矿泉水瓶装的汽油来到前妻工作的市内一家彩票 站,把装着汽油的矿泉水瓶拿出来,一手拽住前妻的头发,前妻挣扎。陈某拿出匕首划破了瓶底,把汽油泼洒到前妻身上,随后右手从裤兜中掏出打火机。他前妻的 哥哥与表哥上前阻止,陈某却打着了打火机,点着了前妻。前妻全身及头部都着起大火,陈某见状把自己着火的衣服脱掉后逃离现场。现场目击者报警。

  陈某回家后他的一亲属打电话给110,接警人员让陈某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陈某决定先到医院治疗后再去投案,半路上被警察抓获。陈某供认,他知道汽油是易燃品,能烧死人。

  陈某前妻经过治疗后,法医对她的伤情进行了鉴定,她全身大面积烧伤,达到体表面积70%,其中三度烧伤占50%,属重伤。司法鉴定结果为,双上 肢丧失功能被评定为2级伤残;全身瘢痕被评定为3级伤残;颈部活动功能丧失被评定为3级伤残;重度张口受限被评定为7级伤残。损伤程度构成1级伤残。

  公诉检察官指控陈某犯有故意杀人罪。陈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辩解说没有故意杀人的想法,就是想伤害前妻。律师认为陈某的犯罪行为应是故意伤害,应认定陈某有自首情节。

  法庭认为,陈某于案发前蓄谋报复前妻,有明确的威胁语言表明了他的作案动机。同时,陈某对汽油的特性认知十分清楚,实施犯罪后没有采取任何抢救 措施,放任后果发生,陈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另外法庭查明,陈某于案发后告诉亲属自己犯罪了,亲属拨打110表示了投案的想法,但陈某没有作出投案行为,以 后被抓获,陈某不构成自首。陈某作案动机卑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论罪当死,鉴于他是杀人未遂,判处死刑可缓期2年执行。日前,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作出 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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