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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男子强奸17岁弱智少女 致其怀孕产下男婴

2013-10-29 08:41  来源:法制网
 两男子先后与一名17岁弱智少女发生性关系,致其怀孕产下一男婴。记者今日从湖北省襄阳市谷城县检察院获悉,该县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尚某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

  法院审理查明:董某、尚某均是谷城县人。2011年7月一天下午,董某在谷城县城关镇“世纪广场”处见玲玲(化名,女,17岁)与人讲话时言行 举止不正常,便走到玲玲跟前与其闲谈。当得知玲玲住在谷城县某镇后,董某起了奸淫之心。次日上午,董某在广场再次见到玲玲后便将其引到了自己租住的房内, 并同其发生了性关系。后董某多次与玲玲发生性关系。

  2011年8月的一天,董某带玲玲到朋友家做客时,被告人尚某见玲玲呆傻,遂起奸淫之心。在见到董某因举止不端而殴打玲玲后,尚某上前将董某打 跑,并对玲玲说“你跟我走,我不打你”。随后,尚某将玲玲带回自己家中,同其发生了性关系,后又将玲玲留置家中多次发生性关系。

  2012年3月,玲玲的姑姑发现其怀孕,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董某、尚某被抓获归案。审问中,尚某拒不承认与玲玲发生性关系的事实。同年10月,玲玲产下一男婴,经鉴定为董某和尚某的生物学后代。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尚某才对事实予以认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某、尚某明知妇女无性自我防卫能力,仍与其多次发生性关系,根据刑法分则中有关条文解释,他们的行为均已构成了强奸罪,考虑到董某在案件审查中认罪态度较好,相比尚某减轻处罚1年零6个月。(完)(见习记者刘志月 通讯员涂乾蓉 石国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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