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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18岁女孩同居怀孕 原配找上门才恍然大悟

2013-09-26 21:40  来源:东南网

  “90后”女子吴某与陈某同居怀孕,催他完婚。殊不知,陈某早已有妻室,还有一子一女,只是办了张假结婚证忽悠她。直到陈某的原配找上门来,吴某才恍然大悟,愤而报案。

  前日,芗城检察院以涉嫌重婚、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对陈某批准逮捕。

  【案件】女友怀孕催结婚 已婚男办假结婚证

  芗城人陈某于2005年结婚,育有一子一女。

  2008年,40多岁的陈某去喝茶,认识了当服务员的“90后”女子吴某。两人于2009年初确定男女朋友关系,并长期同居。

  2010年6月,陈某与吴某共同出资,在芗城买了一套房子,主要供吴某居住。2011年3月初,吴某发现自己怀孕,考虑到孩子即将出生,要办出生证,且顾及孩子今后的就学问题,吴某催促陈某登记结婚。

  但已有家室的陈某,怎么可能再去登记结婚呢?

  为了敷衍吴某,他通过张贴在电线杆上的办假证小广告,与办假证者达成交易,伪造一本他与吴某的结婚证。拿到假结婚证,吴某信以为真,没有考虑为什么一人就可以办理结婚证。

  今年2月,陈某的妻子发现他与吴某的关系,找过去理论。吴某才知道自己的“丈夫”早已结婚,并有一子一女,自己迷迷糊糊被骗了4年。伤心愤怒之下,今年9月12日,吴某向公安机关报案,举报陈某重婚和做假证的行为。

  【说法】重婚可处2年以下徒刑或拘役

  经办检察官介绍,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婚姻法明文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原配偶登记结婚,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具体形式,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证。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

  3.自己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

  本案中,陈某的重婚行为属于第二种,陈某已结婚生子,在此情况下,仍与吴某以夫妻关系同居并育有一女。至于陈某托人做假证的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已触犯刑律,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海都报闽南版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韩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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