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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内幕交易事件引民间愤怒 专家称应移送司法(2)

2013-09-04 09:31  来源:法制日报

  吕随启:追究刑事责任,才能真正上升到依法监管的高度,真正体现铁腕治市的态度和规范市场,恢复投资者对于监管层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信心。

  证券法未规定可直接适用刑法

  记者:有观点认为,2005年证券法未规定内幕交易的刑事责任,是上述责任人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原因。这种分析站得住脚吗?证券法虽然没有规定,难道不能适用刑法吗?

  施天涛:刑法的规定当然可以直接适用。对内幕交易是否提起刑事诉讼,也并不必然依赖于证监会是否移送。如果确实涉嫌刑事犯罪,有关检察机关可以依据我国刑法关于内幕交易犯罪的规定直接提起刑事诉讼。

  彭冰:证券法第231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证券法不再在具体条款中规定刑事责任,而是需要到刑法及其修正案中去寻找。

  吕随启:相关问题确实值得认真探讨,须即时填补法律空白,为监管提供更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王鑫:证券法第73条将内幕交易主体分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两类,处罚则是对内幕交易者采取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 款以及市场禁入等。相比操纵市场而言,其处罚避开了刑事责任。但光大证券这次内幕交易比任何操纵市场的后果都要严重,光有行政处罚而不承担刑事责任,很难 杜绝今后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故应尽快修改证券法,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内幕交易者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律有一定的滞后性,对于新出现的问题,如何适当地修改、解释或增补现行法律以适应社会发展是必要的。(记者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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