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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奸陪唱女 认为不是“好东西”被判四年

2013-07-26 10:06  来源:安徽商报

认为陪唱女都不是“好东西”,就不顾反抗将其强奸。昨天,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判处这名80后男子有期徒刑四年。

2012年3月10日,家住砀山县周寨村的成某和几个哥们酒后到县城的“高美高”KTV唱歌。为了助兴,程某等人邀请陪唱女张某某陪唱。在唱歌期间,程某 将张某某强行拉到卫生间,用手摸张某某的乳房,脱张的裤子。在张某某的强烈反抗下,程某还是将张某某强奸了。张某某遭强奸后报警,程某被警方抓获。法院认 为,程某采取暴力手段,违背张某某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法予以惩处,遂作出以上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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