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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流产后的饮食基本原则

2012-11-28 09:27  来源:长春城市网
 

  人工流产后仍然必须对各种食物在数量上、质量上以及相互搭配上作出合理安排,以满足机体对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维生素、无机盐、水和纤维素的需要。为了促进人工流产后的康复,饮食调整应注重以下几点:

  (1)人工流产手术后,由于身体较虚弱,常易出汗。因此补充水分应少量多次,减少水分蒸发量;汗液中排出水溶性维生素较多,尤其是维生素C、维生素B1、维生素B2,因此,应多吃新鲜蔬菜、水果。如此,也有利于防止便秘。

  (2)蛋白质是抗体的重要组成成分,如摄入不足,则机体抵抗力降低。人工流产之后半个月之内,蛋白质每公斤体重应给1.5克-2克,每日量约100克~150克。因此,可以多吃些鸡肉、猪瘦肉、蛋类、奶类和豆类、豆类制品等。

  (3)在正常饮食的基础上,适当限制脂肪。术后一星期内脂肪控制在每日80克左右。行经紊乱者,忌食刺激性食品,如辣椒、酒、醋、胡椒、姜等,这类食品均能刺激性器官充血,增加月经量,也忌食螃蟹、田螺、河蚌等寒性食物。

  流产后应重视饮食的补养,这对女性身体健康有很大的影响。因为流产对身体有一定的损伤,丢失一定量的血,加上流产过程中心理上承受的压力和肉体上的痛苦,使流产后的身体比较虚弱,有的人还会有贫血倾向。因此,适当的进行补养是完全必要的,而补养的程度、持续的时间,应视流产者的体质、失血多少,全面衡量而定。首先要保证优质蛋白质、充足的维生素和无机盐的供给,尤其是应补充足够的铁质,以预防贫血的发生。

  食物选择既要讲究营养,又要容易消化吸收。可供给鲜鱼、嫩鸡、鸡蛋、动物肝、动物血、瘦肉、大豆制品、乳类、大枣、莲子、新鲜水果和蔬菜。不吃或少吃油腻生冷食物,不宜食萝卜、山楂、苦瓜、橘子等有理气、活血、寒凉性食物。应多吃易于消化99食物。补养的时间以半月为宜,平时身体虚弱、体质差、失血多者,可酌情适当延长补养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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