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吉林省委、省政府调整了新农村建设的主攻方向,将“千村示范、万村提升”调整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将建设410个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重点村纳入到全省15件民生实事之一。
该项工作以治理农村垃圾为突破口,突出解决垃圾围屯、围路、围田、围河等问题,有效治理农村脏、乱、差,重点推进农村环境清洁、基础设施建设、 农村人畜分离、垃圾污水处理、公共服务配套和农村生态改善等六大工程,开展村屯道路、安全饮水、房屋整修、围墙大门改造、村部、休闲广场、垃圾处理、卫生 厕所、清洁能源、储粮仓、人畜分离、绿化美化亮化等32项环境建设任务。到今年底,农村环境清洁总体达标率40%以上,其中东部山区达到50%以上,中西 部地区达到30%以上。在建设410个重点村的同时,集中打造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等8个国家级和省级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集中连片打造58个样板村群。
按照“上限控制、重点支持、相对集中、尊重民意、绩效评价”的原则,2014年被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的410个吉林省改善农村人 居环境重点村均为补助对象。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环境整治项目,共分为垃圾处理、农村道路建设、路边排水沟建设、休闲文化广场建设、 村部建设、农户围墙大门改造和村庄规划编制等七大类,每个村申请补助金额44万元左右。
为了确保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省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各地科学设定项目,合理确定补贴规模,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发挥专项资金的示范带 动作用,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各地申报的项目,必须当年开工、当年完成建设任务,不准拖到明年。项目补助资金不得串乡、串村、串项使用,改变建设内容, 尤其是村、乡镇(街道)一体的,不准将专项资金用于乡镇和街道项目建设。今年申报的专项资金,不得弥补或偿还以前项目建设的陈欠,对于随意改变建设规模、 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的,一经查实,明年将削减专项资金规模。
在专项资金和项目建设管理上,省新农村办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坚持实行报账制度、项目招投标制度、项目验收制度和项目后续管理制度,明确了 村委会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求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同时,在年初、年中、年末三个阶段对省级专项资金和项目监管进行跟踪检 查,要求各级新农村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介绍、插手、干预或统一组织工程项目建设;不准索要或收取重点村、工程承包方、材料供应商等各种钱 物;不准出现不履行工作职责、程序和对上虚报、瞒报等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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